2005年9月2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王斌余案引起社会震动
律师建议刑法增加欠薪罪
  王斌余讨薪受辱,一怒之下手刃4人,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,引起社会巨大震动,同情与各种反思震荡着千千万万百姓的心灵。素以关注公益事件而在律师界和新闻界闻名的湖南律师刘大华,近日致信法制日报,提出了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立法建议。
    刘大华在谈到立法的必要性时说,这个悲剧的发生,不仅是王斌余个人的责任,可能也不只是被杀者的责任。应该说,更是制度的缺位,法律的遗憾。既然我们用民法、劳动法及行政手段仍不能有效遏制这类丑恶的社会现象,就应该考虑用刑法来调整。做法是在刑法中增加“拖欠工资薪酬罪”并制定相应司法解释。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,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,以保卫国家安全,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,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,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,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,维护社会秩序、经济秩序,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。”拖欠劳动者工资薪酬的行为,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财产,并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,严重损害了社会秩序、经济秩序,妨害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。将它提升到刑法调整的范围,实现了社会危害性与法律责任、法律制裁相统一,完全符合刑法的立法宗旨。
    刘大华表示,就立法的可操作性而言,他经过反复论证,充分考虑了在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中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,初步设计了比较切实可行的立法思路。该思路力争做到既不扩大打击面,又不激化社会矛盾,同时又能较有成效地整治这种社会恶疾。
    刘大华已将自己的立法建议向全国人大法工委、最高人民法院呈递,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相应重视。
  据《法制日报》